2005年4月22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六版: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昨问今答

  房屋买卖合同拿不到咋办
  湖州郎先生来电:
  本人买了套房子(属预售),是分期付款,已交了70%,交楼时再交30%,已签了正式合同,也拿到国土局备案了,但房屋开发商说我的房款没交齐,不给我合同,怎么办?
  本报作答:房屋开发商的说法没有道理。买卖双方应各持有一份合同。

  我能起诉父亲吗
  松阳小陈来电:
  我是一名在校大学生,今年20岁。前年,我妈妈因病去逝,剩下我和爸爸一起生活。因父子间的一些小矛盾,我爸爸现在不愿意为我支付上学的费用,我求学之路面临困难。请问,我能通过法律途径起诉我爸爸要求他支付给我学费吗?
  本报作答:原则上父母尽抚养义务至子女18周岁时止。但是对于大学期间的教育费用,实践中一般也由父母支付。建议你与父亲协商解决为宜。

  被足球击中是否工伤
  慈溪王女士来电:
  我友教师,在上班时间,路过本学校球场时,被本校学生踢球时无意踢中受伤住院,请问是否是工伤。
  本报作答:属于工伤。